(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工作由克什克腾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因体检不合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
2.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空出的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1.根据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克什克腾旗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将聘用人员向旗卫健委、旗委编办、旗人社局、旗财政局等部门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环节出现空缺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由各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4.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经用人单位申请,可以按照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6.工资待遇:根据各医院现行的自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工资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实行绩效工资。
咨询电话:0476-523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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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什克腾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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