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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宁横州市考试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3-08-01 09:36:27   地区:广西   浏览:0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横州市人社局、横州市卫健局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八、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九、公示和聘用

  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横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gxhx.gov.cn/),市人社局、市卫健局的办公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内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横州市人社局报横州市人事调配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收到聘用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入编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十、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在横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网址:http://www.gxhx.gov.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