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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1+N”补充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21 20:50:07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二)资格初审

  补充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初审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报考人数与岗位聘用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初审合格的考生人数不足3:1的,以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参加补充招聘人员可于2023年8月7日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及进入资格复审范围情况。

  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一次,递补以电话形式通知,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选报人员在补充招聘面试工作开始前,有机会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请参加补充招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

  (三)资格复审、云面试

  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网络复审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符合选报岗位资格条件的佐证材料(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招聘条件),通过扫描件(PDF格式)方式于2023年8月9日17:00前发送至各招聘单位邮箱(邮箱地址详见《岗位需求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使用蒙古语言作答的考生,资格复审时还需提交《考生答题语种确认书》(附件3)。未提交《考生答题语种确认书》的,默认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名单将在2023年8月11日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布。

  本次考试除试讲岗位外,均采取云面试方式进行,考生在家通过自备的电脑下载并登录电脑端“智试云”,同时使用移动端设备下载并登录移动端“智试通”,通过电脑端答题、移动端拍摄佐证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参加考试。具体要求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云面试考生须知》(附件4)和《内蒙古自治区云面试考场规则》(附件5)。具体面试方式如下:

  1、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加试通过“云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定于8月16日上午10:00-10:05分进行,考生需现场在规定时间内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材料口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2、本次补充招聘具体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需求表》。其中:

  (1)分类考试笔试测试方向为A类、C类、E类的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由自治区统一通过“云面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20日下午3:00-3:10,10分钟2道题。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分类考试笔试测试方向为A类、C类的岗位,面试时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应变能力等内容,面试试题类型为综合管理类(A类);分类考试笔试测试方向为E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内容,面试试题类型共为6种,分为E类(西医临床)、E类(中医临床)、E类(药剂)、E类(护理)、E类(医学技术)、E类(公共卫生管理),招聘岗位所用的面试试题类型与分类笔试测试方向保持一致。

  (2)高校、职业院校的教师、教辅岗位和分类考试笔试测试方向为D类的岗位,由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组织线下试讲(说课)方式进行,试讲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陆续发布公告为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试讲工作务于8月23日前完成。

  参加云面试、试讲的考生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以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初步定于2023年8月25日后陆续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网站上公布。

  (四)补充招聘拟聘人员确定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的,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采取试讲(说课)方式的,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以各盟市教育行政部门、各招聘单位发布试讲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