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资待遇。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六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试用考察期间享受管理岗位八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试用考察期满,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享受管理岗位七级职员相应工资待遇。在具体办理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管理有关规定,引进人才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设岗聘用并核定工资待遇。差额部分以补贴形式随工资发放,奖励性绩效按所在单位规定执行。引进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全日制博士或硕士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人员,政策待遇参照国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执行。在我市工作期间,本人取得公务员身份前,工资待遇统一按上述标准发放;取得公务员身份后,按公务员工资标准执行。
3.生活待遇。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后,符合郑州现行人才政策相关条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报后分别享受三年内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
4.住房待遇。引进的人才在荥阳无自有住房的,可免费提供人才住房,在未入住人才住房期间可享受每年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期限3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在我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符合相关政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购房政策。
5.配偶就业。引进的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对口安置。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遵循“对等、空编、自愿”的原则,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提出安置意见;属其他身份人员,一般由用人单位安排。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缺乏创业资金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就业困难的,可优先安置政府设置的公益性岗位。
6.政治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直接纳入我市优秀年轻干部队伍管理。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可择优安排科级干部岗位。
7.其他待遇。引进人才还可享受子女入学、组织外出培训、健康体检等待遇保障。
六、纪律要求
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的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引进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其他事项
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拟引进人员公示等事宜均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考试期间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通知,凡未按网站通知要求执行或因考生个人原因联系不上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引进人才考试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与本人实际情况完全相符,对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3.依据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符合加分条件的笔试成绩加10分。2015年后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对于违反公开引进人才工作纪律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6.本次公开引进人才工作政策解释权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规定,由荥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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