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公告中有关考生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含本公告中其他与时间计算有关事项的界定时间)均为本公告报名首日(即2023年7月24日)。
(四)招聘对象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3年7月24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服务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须于招聘公告报名首日前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考生若被聘用,须保证按时报到,且作出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从违背承诺当月起两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考试。
(六)报考者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的对应专业进行报考;如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范围内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但考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或其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考生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
(七)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八)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期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原广东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相关规定享受加分政策。
加分资格审核的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汕尾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十一)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0660-3390698、0660-3390663
点击下载>>>
汕尾市教育局
2023年7月19日
- 2025年7月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招聘(选聘)专干30人公告
- 2025广东警官学院第二批招聘5人公告
- 2025河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连平县分中心招聘就业见习人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惠州博罗县纪委监委招聘纪检监察助理5人公告
- 2025广东韶关市始兴县教育局银龄讲学计划实施招募1人公告
- 2025广东河源市连平县政务数据服务中心招聘就业见习人员3人公告
- 2025广州市荔湾区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社区党组织书记5人公告
- 2025广东中山市东凤镇人民政府雇员招聘1人公告
- 2025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招聘11人公告
- 2025广东河源市连平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招聘编外人员1人公告
- 2025广东中山市南区街道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人公告
- 2025广州市白云区统计局招聘政府雇员1人公告
- 2025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新材料学院教学科研岗位招聘启事
- 2025广东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招聘1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