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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鄂尔多斯市政府口事业单位(第二批)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23-07-20 20:53:03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报名登记表》、报名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毕业证和学位证(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还需提供档案存放地开具的存档证明。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需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或旗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役证和毕业证书。

  报考“警务辅助管理岗位”的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关于“在本市公安机关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仍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证明。

  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

  4.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在编工作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属于企业职工并在劳动合同期内的,需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证明。

  5.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1.面试工作由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为2023年8月26日,地点及其它事宜详见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至少在面试开始前半小时到达指定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过语言加试后,应聘“兼通蒙古语言文字”岗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

  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达到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6.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选。

  1.体检

  (1)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招聘考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布后1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复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在接到医疗体检机构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