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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20 20:53:1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3.本次引进人才工作评估认定不设开考比例。

  (三)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内容。

  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结构化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在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发布。结构化面试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

  2.评估认定成绩。

  评估认定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评估认定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尾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市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2.对于放弃体检、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五)录用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结合体检、审档、结构化面试和考察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待市人社局下发《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后,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引进人才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引进手续,待查实后由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决定是否引进的结论后,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政审考察、体检环节以及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本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6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市人社局《2023年呼伦贝尔市引进人才聘用工作的通知》文件下发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呼伦贝尔生态环境局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八)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含试用期)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呼伦贝尔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纪律监督

  本次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470-8108093,0470-8217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