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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20 20:53:18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开展2023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引进人才2名。引进人才岗位和条件详情详见《2023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实施步骤

  (一)报名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专业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符合用人单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要求“‘双一流’建设院校或学科”,原“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包含独立学院)。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所取得时间为报名截止日前。不接受以二学位专业或辅修专业报名。如遇特殊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议定。

  2.年龄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7月20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2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如遇特殊情况,报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议定。

  3.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包括2023年8月31日前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8)呼伦贝尔市直及各旗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9)被辞退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非工作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具体报名方式及所需相关材料请与《2023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引进人才岗位需求表》中咨询电话进行沟通。

  (2)报名方式。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可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下载并填写《2023年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报名表》(详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4)每位报名人员在同一单位只能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5)在引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呼伦贝尔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要求,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并提出审核意见。对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应及时告知本人未通过审核的理由;对报名资料不全或对资料有疑问的,应及时告知本人做出补充或说明。审核结束后将合格人员花名册报送市人社局人才科。

  2.资格审核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