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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师范大学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2023-07-18 21:40:45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办发〔2022〕2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0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单位简介

  内蒙古师范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院校,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学校,自治区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重要基地,是自治区基础教育师资培养中心、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现有教职工2157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24031人,硕士、博士研究生4901人,各类成人教育学生522人,留学生183人。开设102个本科专业;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硕士学位授予权一级学科28个,硕士专业学位12种;具有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入学资格。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6人(管理岗位6人,专职辅导员10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期2年)2人,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3人;具体详见《内蒙古师范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23日(不含)至2005年7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招聘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7月23日(不含)至2005年7月23日(含)期间出生的);

  (6)学历、学位要求:取得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国外取得经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学历学位);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2.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2023年7月23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7月2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7月23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