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四、政策待遇
(一)惠才政策。
1.生活补贴。按照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或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1000元、8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共同落户的,每增加1名,增发50%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与人才同步,就业后取消。
2.住房保障。在本县购房的,按照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或普通院校硕士研究生)可享受购房款60%、最高40万元,购房款40%、最高20万元,12万元的购房补贴。在本县购房前,可入住县人才社区,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3.配偶就业。引进人才配偶需要到南陵县就业的,由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岗位;其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制的,对口安排工作。
4.子女就学。引进的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双一流”本科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或学前教育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二)服务管理。引进人才服务期5年(含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优惠政策兑现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引进人才通过调任、招录、招聘等方式转变身份后,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五、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引进过程不收取考生费用,同时,凡是非南陵县户籍或非南陵县生源,应邀来南陵参加面试的引进人员,分别给予交通等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县外100元、市外400元、省外800元。
(二)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全过程,在公开引进各环节一经发现考生存在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或不能按期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情况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引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报考人员应诚信报考,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违纪违规的报考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本《公告》由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以上公告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上述咨询及监督电话在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使用(8:00—12:00和14:30—17:30)
引进单位咨询电话:0553-68162210553-6816356
引进单位监督电话:0553-6823280
应聘者网上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以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附件:
1.2023年南陵县事业单位(党校)高层次人才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2.2023年南陵县事业单位(党校)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xlsx
中共南陵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南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南陵县委党校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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