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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城市基层治理领域专项引才公告
2023-07-18 22:51:51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聘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须书面向考察组提出申请,考察组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考察组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分配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分配到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和土左旗金川区域的城市基层治理岗位工作。

  (七)培训和聘用

  岗前培训由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培训结束后,由旗区组织人事部门为引进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三)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规定进行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拟聘人员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其间一般不得通过借调、交流等方式离开分配的基层工作单位到上级机关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放弃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退回所领取的全部安置费。

  (五)上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拿出一定比例优先从基层锻炼期满人员中选调。对特别优秀的,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进旗县区、街道(镇)党政领导班子或交流到上级机关。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影响引才情形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二)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引进人才各环节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本次人才引进均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政策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471—4607749、15332915027、13394890919;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中心,0471—3389632;监督举报电话:0471—4609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