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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第二次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17 22:18:50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对曾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大政治斗争中,认识含糊、态度暧昧,有参与民族分裂活动或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的。

  2.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受过院系及以上单位处分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5.在本次引才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以及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6.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7.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影响聘用的。

  8.具有其他影响引进资格情形的人员。

  考察期间无法正常联系、拒不配合的,视为自行放弃聘用资格,按照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依据评估认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报名人员接到体检结论后,应在15日内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时提交材料的,报名人员需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材料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0日。未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且未按时提交有关材料的,或经同意延时提交材料后仍无法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评估认定、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间反映的拟聘用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用人单位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报送引进人才相关材料,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印发聘用文件。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办理手续,进行备案。合同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岗位引进计划的递补累计不得超过2次。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引进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新引进人才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引进;不合格的,取消引进。

  (四)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符合聘任条件的即可聘任到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如无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可通过特设岗位聘用。

  (五)引进人才分5年给予共10万元安置费。

  (六)引进人才实行3年最低服务期,服务期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服务期的,承担引进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并全部退回所领取的安置费。

  (七)在人才引进过程中,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并保持报名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接收重要事项的通知。报考人员要按要求携带规定材料,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各环节引进工作。凡未按要求参加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八)本次人才引进不指定考试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