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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黔南州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公告
2023-07-17 22:21:09   地区:贵州   浏览:0

  参加测评考生须于测评当日(2023年7月21日)上午7:30起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进入测评考点,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8:30后未进入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测评资格。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参加测评。未带证件、证件过期或与本人不符的,不能进入候考室参加测评。

  4.测评方式。测评一般采取面谈的方式,也可结合岗位工作实际,由引进单位成立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技能、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评方式。测评可不指定题目,测评组成员均可向考生提问了解专业知识、应变能力、在校获奖及其他履职能力等方面的情况,全方位了解每一位考生,根据测评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

  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凡测评成绩未达到7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由工作领导小组追加考试内容,根据追加考试成绩,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每个职位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四)体检。根据每个职位引进计划数在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测评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必须在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在规定时间未到体检地点或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引进职位所需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的取消体检资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五)考察。考察对象为进入体检环节且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报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有本公告第三条“引进人才的资格条件”第(七)点“以下人员不得参加人才引进”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3.进入考察人员自考察开始20日内须将个人档案邮寄到独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科,若在规定时间内未邮寄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及备案。对符合引进条件且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独山县人民政府网(网址:www.dushan.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聘用、备案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文件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