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确定拟招聘对象
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各县(市)招聘计划人数,根据报考各县(市)此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生笔试分数,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初步拟招聘对象。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由所在县(市)人社部门商征兵办组织加试,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初步拟招聘对象,测试方式另行确定。
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应征入伍条件的:已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已参加考试并根据考分确定为拟招录对象的,取消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考核、考试等程序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拟招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所在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按规定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审批定兵
经公示、役前教育合格人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由各县(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组织审批定兵。
十、签订协议
拟招聘人员与报考岗位所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黔西南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聘用应征入伍大学生协议书》(附件3)(报一份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按规定参军入伍。
十一、退役选岗
签订协议的应征入伍大学生服役期满,退役报到后三个月内,由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本级编办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结合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空编情况,综合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现实表现、立功受奖、执行重大任务等情况,组织进行一次选岗考核,根据考核成绩排名,依次选岗,选定岗位后,由所在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再约定试用期。其在军队服现役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按要求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特别提示
(一)应征人员应熟悉了解征兵相关条件及要求
应征人员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查阅了解《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相关征兵政策和参军条件,也可以到当地征兵办公室详细咨询相关政策,确保无任何疑问后再报名应征。
(二)凡参加过黔西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征入伍大学毕业生笔试考试,无论是否被聘用,都不能再参加此类专项招考(但可以正常报名参军),即每个考生只能参加一次此类专项招聘。
(三)2023年8月31日前不能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已录取的招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但不影响正常参军入伍。
十四、本简章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简章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西南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研究确定。
咨询联系电话: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2239024
兴义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2239258
兴仁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2265484
安龙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5222139
贞丰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6610602
普安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7232063
晴隆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7940155
册亨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2231199
望谟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0859-4611976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9-3221609
监督举报电话:兴义军分区纪委:0859-2239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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