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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招聘公告
2023-07-13 12:58:53   地区:浙江   浏览: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注:完成缴费才算报名成功)。报考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笔试考务费标准:50元/科/人(浙价费〔2018〕21号)

  6.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8月10日9时至8月13日14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机械产品检测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食品检测岗位若报考人数低于20人(含20人)采取直接面试,多于20人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考试初定8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届时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将在面试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学生证、应届毕业生证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提供材料视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而定)以及近半年内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才能参加面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如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情况,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

  3.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专业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4.成绩

  机械产品检测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食品检测岗位若报考人数多于20人,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若报考人数少于20人(含20人),以面试成绩为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或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增加面试题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