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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下半年西双版纳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5人)
2023-07-14 14:52:03   地区:云南   浏览:0

  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有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的,在同岗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不超过2轮次,递补后仍未达到比例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招聘人数。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证明材料;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等级考核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材料。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模拟课堂教学、说课、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西双版纳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进行通告。

  (四)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100分制)×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进行计算。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前。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州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出现体检不合格情况时,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主要针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考察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网站、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西双版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受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或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放弃聘用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根据相关规定,新聘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