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公示
体检(含心理测试)、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生主动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可根据需要组织递补。
6.聘用和培养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重点跟踪培养。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博士研究生工作单位及岗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征求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其所学专业、个人意向双向选择。
三、政策待遇
(一)发放生活津贴。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若干意见》(黄发〔2017〕13号)文件规定,连续5年分别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1万元生活津贴。
(二)试用期满享受特设岗位待遇。对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非首次就业的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专业技术七级、十级设岗,享受副高级、中级工资待遇。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按特设管理职员七级、八级设岗,享受正科级、副科级工资待遇。
(三)住房保障。在浠水县城区无自有住房的,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
(四)近亲属可在浠水城区落户。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凭录聘用通知可直接办理其近亲属浠水城区入户手续,随迁随办。
(五)优先安排子女入学。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其子女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不受户籍限制,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六)后续培养和管理。公开招聘录用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四、其他事项
(一)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及招聘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713-4224796(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人才股)
0713-4253388(浠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4285878(浠水县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浠水县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浠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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