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聘用
1、依据各招聘岗位考试成绩及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2、体检、考核不合格以及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空出的岗位,在同岗位中依据总成绩等额递补。成绩相同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
3、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用人单位分别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四份,加盖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后,报市人社局按规定程序审批备案。
(八)待遇及管理
1、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等手续。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人员在本单位服务期限最短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工作单位。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考生在报名时,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可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
2、本次招聘有关政策、程序、具体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报名咨询电话:0311-871022390312-2826189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附件2)等处理。
3、招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高碑店市2023年公开招聘镇(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高碑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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