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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西旅游职业学院招聘博士研究生公告
2023-07-10 17:05:59   地区:山西   浏览:0

  (1)《山西旅游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扫描件及电子版(附件2)。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2)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扫描件。

  (4)能反映本人科研学术水平的论文、荣誉证书、科研成果,就业推荐表等扫描件。

  (5)本科、硕士和博士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在读证明(包含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个人自荐材料等扫描件。

  (6)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相应阶段课程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及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成绩单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的条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科研成果及文章收录、学术荣誉等信息。

  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学院电话通知本人资格复审及考核的时间、地点、准备材料、注意事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身体心理素质、教学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山西旅游职业学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聘人员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学院、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学院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国内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院长办公会、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核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待遇

  (一)符合山西省人才引进奖励政策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财教〔2020〕96号)要求执行。

  (二)符合太原市人才引进补助政策的,根据中共太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高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发放实施办法》要求执行。

  (三)校内待遇,按照《山西文化旅游职业大学筹备处2023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执行,详见学院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