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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3-07-10 10:02:4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

  3.已享受过乌兰察布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政策且在安置单位工作未满五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乌兰察布市地区公办学校、幼儿园在编教职工;

  9.聘用合同期限未满的乌兰察布市事业单位列编招聘、引进人员;

  10.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直接登录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wmpta.org.cn/)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

  (1)“项目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12日19:00。

  (2)“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10:00至7月17日12:00。

  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号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签署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报考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图文说明》进行操作,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应聘人员须完整填写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否则,将不予审查通过。

  4.应聘人员在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不提交审核不进入审核流程),提交后无法修改信息。应聘人员手机应保持畅通,确因本人预留信息错误造成未聘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报考旗县市区所属学校,按照《岗位需求表》中招聘岗位名称报考即可。

  7.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实时查询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选择并填报岗位。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2日9:00至7月12日20: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7月12日20:00至7月13日18:00。

  交费时间截止后,“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交费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岗位其他条件不变。

  2.普通岗位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5日10:00至7月17日13:00;交费及打印《报名登记表》时间:2023年7月17日13:00至7月18日18:00。

  3.应聘人员须登陆乌兰察布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系统,查阅个人报名信息是否正确,交费状态是否变化为“已交费”,如交费后状态未改变,请在报名交费时间内与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联系(咨询电话详见本简章),否则视为放弃本次考试。交费成功后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应聘人员对《岗位需求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市教育局咨询。资格初审咨询电话详见《岗位需求表》。

  5.本次招聘报考费70元/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50元/人),关于减免报名费、考务费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