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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招聘教职工公告
2023-07-10 10:02:49   地区:内蒙古   浏览:0

  根据工作需要,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保证全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628名教职工,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以及“高校毕业生”。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乌兰察布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本次公开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研究生、本科、专科目录设置。招聘专业审核以应聘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进行审核,不允许应聘人员以第二学位报考。

  (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高校毕业生”是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四)旗县市区同一学科、同一层次招聘岗位合并归类设置。具体招聘学校名称及人数详见《岗位需求表》中备注栏。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教师资格证书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截止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应届毕业生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交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招聘岗位有户籍要求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高考入学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往届考生截止2023年7月12日前为乌兰察布市户籍。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人员须为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且取得毕业证的大学生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