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日常管理与薪酬待遇
1.日常管理。拟招用的人员纳入幼儿园人员核定控制总量,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管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签订期限统一确定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不符合“人岗相适”原则且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根据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可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合同生效期间,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职责、违法违纪和由于身体原因等不适合从事所在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2.薪酬待遇。本次招用人员所需经费由市政府财政全额保障,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专业技术幼儿教师标准执行,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拟招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招用资格:
⑴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⑵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招用单位报到的。
⑶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符合幼儿教师岗位专业要求的往届毕业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
⑷在招用工作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招用的。
五、其他
(一)公开招用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三)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用工作全过程。在招用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招用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次招用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招用工作由市纪委监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考务工作进行指导。
六、咨询和举报电话
招用考试咨询电话:
0479—8212556(市教育局)
举报电话:
0479-8100052(市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479-8212779(市教育局)
附件:
1.招用岗位计划表
2.报名登记表锡林浩特市公开招用幼儿教育合同制工作
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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