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六、岗位递补
(一)递补情形。
1.在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60分以上应聘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阶段因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或不符合聘用条件,核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的空缺岗位,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考核)成绩均达到最低分数线以上应聘者中,根据成绩按规定依次递补。
(二)不递补情形。
1.笔试结束进入面试人员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面试者,出现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2.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公示公告发布后至面试结束,出现的空缺面试人员名额不再递补。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聘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出现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医院自主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因其他重大事项影响导致本次招聘时间、方式等事项调整的,医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作出合理安排,并在医院官网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三)对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应聘人员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加面试的所有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面试公平因素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主动回避的,经查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五)考生要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八、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952-3817245381827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
联系人:宇文老师、欧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952-3817218(宁夏第五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朝阳西街168号)
附件:
1.宁夏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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