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和岗位排名顺序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一)考察
由德州高级师范学校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对于问题未查清和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经德州高级师范学校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高级师范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和虽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笔试、面试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严肃处理。
七、有关说明
(一)有关招聘信息通过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德州高级师范学校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报名咨询电话:0534-6011619、6011699
监督电话:0534-232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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