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23年温州市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3-07-05 12:40:48   地区:浙江   浏览:0

  (四)考试、考核

  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特点制定考试、考核方案,方案须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试、考核成绩相同,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引进单位组织实施。入围体检人员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分批公布。拟录用人员如属在职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本次报考的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放弃。

  引进单位成立考察小组,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察。

  如有在体检、考察阶段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引进单位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

  (六)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拟录用人员未能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认证书)的,或未按与引进单位约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事业单位、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工作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2.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工作,可参照上述程序执行,也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3.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人员,路费补贴由用人单位参照以下补贴标准或按不低于以下标准直接支付:市外省内的300元,省外但在同一地理分区的500元,跨地理分区的1000元。如属从国外直接来温应聘的人员,按其国内家庭所在地为出发地参照上述标准支付。

  领军企业相约考生来温面谈的,相关费用自行与应聘对象约定。

  4.凡是符合条件且接到用人单位通知来温州面谈的应聘人员,入住我市大学生驿站的,给予提供一次性最长15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减免房费120元。申请方式: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驿站入住”,联系电话:0577-88308099。

  5.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专栏”是发布招录相关信息的主渠道。

  6.应聘人员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通过应聘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7.各用人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本单位招引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

  8.咨询电话

  (1)岗位及专业信息请咨询各用人单位。

  (2)招引工作咨询电话:0577-89090125,89090123。

  (3)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7-88853190,13616614180。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和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

  2.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名单

  3.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榜单排名前500位高校

  4.软科中国医药类大学排名前30位高校名单

  5.软科中国体育类大学排名前10位高校名单

  6.温州市事业单位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需求表

  7.温州市国有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需求表

  8.温州市领军企业招引优秀硕博人才需求表

  9.应聘温州市事业单位(领军企业)个人信息表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

  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