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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邢台市襄都区选聘教育系统人员公告
2023-07-04 16:30:39   地区:河北   浏览:0

  为加快实现教育强区战略目标,全面提升我区教育发展水平,建设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为襄都教育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结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现面向社会为区属中学选聘35名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公告如下:

  (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特别提示:本次选聘有关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方式

  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测评考核、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计划和条件

  (一)选聘单位和计划

  计划为邢台市第七中学、邢台市第二十八中学、邢台市平安中学、邢台市襄都区晏家屯中学等4所学校选聘工作人员35名。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0日至2005年7月10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

  6.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选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三)选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邢台市襄都区2023年公开选聘教育系统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岗位条件中“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就业协议书》的2023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专业名称中,未写明类或门类的,仅指所设专业。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设置。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选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岗位。

  4.在报名及资格审查、证件审核阶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可先行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教师岗位严格“持证上岗”,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符合选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6.凡涉及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至2023年7月10日。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高校在读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选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