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放弃或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按报考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一岗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由报考者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招聘指定网站公示。
(四)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有无违法犯罪等,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被考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和要求的其他材料,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的,视为自愿放弃。考察不合格或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考察由焦作市解放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此次招聘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3年(含试用期)。若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或到岗后不遵守聘用合同规定的,视为不诚信,记入诚信系统,并将不诚信记录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要求,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方案由焦作市解放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发布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jfq.gov.cn/)作为此次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此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和信息,因本人没有及时查看公告和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391-2905010(解放区人社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391-2975010(解放区纪委信访室)
附件1:《2023年焦作市解放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pdf
焦作市解放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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