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夏季珠海市金湾区面向社会人员招聘公办中小学编制内教师公告
2023-07-03 17:06:04   地区:广东   浏览:0

  ③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

  ④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院校毕业生须提供);

  ⑤教师资格证;

  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中级以上职称岗位报考人员须提供);

  ⑦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均须提供);

  ⑧个人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不予退还),查验原件。

  (五)心理测试

  心理品质测试在资格复审后,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心理测试结果仅供参考,不计入考生成绩。

  (六)面试

  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面试形式:采取“试讲+答辩”线下结构化形式。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逻辑思维能力、板书能力、仪态仪表等教师个人综合素养。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的考生需增加专业技能考试。

  成绩计算: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

  体育、音乐、美术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考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公布。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到确定体检人员时,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若有体检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不予聘用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签约

  拟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拟递补人选的确定方法: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各岗位按考试综合成绩名次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为准。

  (八)体检及考察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试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符合条件的医院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九)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被确定为拟聘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金湾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因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结果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不作任何补偿。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或举报信息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接收、聘用等相关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须签订5年期限的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金湾区的,视为违约,单位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试用期满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拟录取人员统一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及以上,试用期合格后,可参与学校竞聘至相应岗位。

  (十一)递补聘用

  在签约、体检、考察、审档、公示等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由区教育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解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

  3.未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或提供岗位所需材料的;

  4.考生在考试、体检或者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5.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