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拟聘用人员的函》、《亳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审批表》或《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调动申请表》(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填写,从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人事代理人员及未取得“服务基层项目”证书人员“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及验证报告、考察材料、资格复审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审核合格的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时间为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八、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各职位打包招聘,聘用后按考试成绩高低,由考生择岗。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入编手续。首聘聘期为3年,聘用期间允许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开招聘考试、允许调动工作。3年聘期结束可以回乡镇卫生院工作,聘用人员待遇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由县区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8-5625368(市卫健委)
0558—5132010(市人社局)
考务咨询电话:0558—5118606(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8—5119220(市纪委驻环保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后续招聘工作信息,将在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查询。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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