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考察。对体检合格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同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者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8.网上公示。对拟聘用人选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9.选择学校:本次选聘暂用丛台区联纺学校周转池编制,实际用人单位为丛台区曙光小学、丛台区实验小学、丛台区展览路小学、丛台区丛台小学、丛台区荀子实验小学、丛台区黎明小学、丛台区丛阳小学、丛台区广安小学、丛台区和平小学、丛台区安居实验小学、丛台区永安中学、丛台区实验中学、丛台区永和学校、丛台区行知实验中学。试用期满合格后,其编制及人事、工资等关系一律调整到实际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考核或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
10.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报市批准后,由用人单位、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由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待遇落实
1.“英才卡”服务。引进的博硕人才,自到丛台区工作之日起,发放“英才卡”,享受户籍办理、医疗保健、生活服务等。
2.编制保障。此次引进的博硕人才全部纳入事业编制。
3.办理聘用。应届毕业生审核学历等材料后,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需办理调动的博硕人才,审核档案材料,出具商调函,填写《干部流动审批表》,办理调动手续,确定工资,转接社保等相关人事手续。
4.子女入学。引进的博硕人才未成年子女(无论户口随迁与否)愿意随父母来丛就读的,根据人才意愿,由区教体局负责协调办理转学入学手续。其中,到公办学校就读的,不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政治待遇。加大对引进的博硕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大在博硕人才中发展党员力度,优先推荐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优先推荐申报河北省、邯郸市各类人才项目,聘请优秀人才加入政府智库,参与政府决策。
七、回避原则
选聘施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选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八、其他事项
1.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核或测评、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2.请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3.本次选聘工作中在考核或测评、体检和考察等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4.本次选聘由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5.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用人单位所有。
咨询电话:0310—3128173(教育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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