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报考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纪律,如有违法、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准参加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签订聘用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协议书,如拟聘人员申请解除聘用协议的,需在签订协议后七个工作日内告知签约单位,在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后方可解除聘用协议。
(七)聘用为我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硕博士研究生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及优惠政策。同时,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新招聘的硕博士研究生的津贴与安家费标准按惠州市博罗县最新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九)可享受上岗退费政策的聘用人员,按《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十)被聘用为我县教师的,必须与县教育局签订聘用协议书,从聘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调出工作单位,五年内不得调出本县教育系统。硕博士研究生落户博罗的工作待遇,按博罗县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十一)本次招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及聘用期全过程,任何环节、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纪律,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对故意违反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十二)准考证为确认考生身份的材料之一,考生需在取得准考证后认真核对个人信息。在招录的各个环节中均需出示准考证,准考证一经发出,不予补办,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十三)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罗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将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八、联系方式
(一)咨询部门电话:
博罗县教育局人事股(廖老师、殷老师):0752-6624110,0752-6297805(咨询时间:工作日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确认。
(二)投诉及监督部门电话:
中共博罗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博罗县监察委员会第十二派驻纪检监察组:0752-6206389。
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2-6291791。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博罗县教育局,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惠”聚优才——惠州市博罗县2023年第二批公开招聘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博罗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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