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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黑龙江大庆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公告
2023-06-28 08:53:12   地区:黑龙江   浏览:0

  (6)应聘人员填写有效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否则后果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人事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复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审查结果。岗位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原则上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在报名截止后,关注报名时填写的邮箱。

  2.现场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现场确认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其中报名登记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3)原件及其他复印件材料用于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笔试和面试。先笔试后面试,不能按时参加笔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能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能力(文字能力、时事政治、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业务能力。

  (2)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成绩出现并列,则扩大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分别采取专业问答、答辩等考核方式。面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或面试超过三分之二(含)评委评定的分数在60分以下的,视为不合格,不予通过。

  (3)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折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学术成果高者或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

  按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应聘人员须到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复审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复审,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心理健康等。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复审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大庆师范学院主页通知公告栏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学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为录取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六、相关待遇

  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七、纪律要求

  学校纪委办公室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对教职工有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有关工作人员,依规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八、有关说明

  1.拟聘用人员须在公示后2个月内到校办理入职手续。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后可延后办理入职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入职前,落实事业编制岗位人员须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正式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本、硕)原件等。

  4.应聘人员需对个人提交的材料负责。拟聘用人员凡提供的材料不实,或在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不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存在其他不符合聘用原则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每人每科45元人民币,面试不收费。笔试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