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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衢州市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招聘公告
2023-06-28 12:53:50   地区:浙江   浏览:0

  3.体能测试

  代码为“44”的岗位须先行组织体能测试,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主要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等三个项目。

  4.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1)专业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代码为“23、26、27”的岗位,以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结合用人岗位的工作需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其他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四)体检

  1.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即折合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60%。

  2.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数。若折合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优先,必要时可进行加试。

  3.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聘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一般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聘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及交通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核

  1.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聘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2.考核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入围考核对象公布之日起计算。考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宜聘用”,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聘用

  1.根据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聘需求人数1:1比例,依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对象。对拟聘用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入岗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2.报考者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放弃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可按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未明确具体用人单位的统招统配岗位,待完成招聘程序后由区人力社保局统一调配。

  4.除取消聘用资格的,面试合格的落聘人员纳入到衢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待聘备选库,入库对象待聘资格保留至同类岗位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五、注意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二)本次招聘工作,衢江区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考试的参考复习用书(资料)。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组织方及单位无关。

  (三)专业要求审查办法。本次衢江区各招聘岗位所列的专业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的素质和能力,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和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设定和资格审查。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报考者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对单位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区人力社保局反映,联系电话:0570-3838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