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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宿州市砀山县卫生系统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6-28 12:58:11   地区:安徽   浏览:0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以及潜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1.2×60%+专业测试成绩×40%,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出现综合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进行一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砀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精神,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次招聘所有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

  十二、有关事宜

  (一)砀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有关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登录砀山县人民政府网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考务咨询电话:0557-8025196、8095278

  砀山县卫健委:0557-2250993砀山县人民医院:0557-8037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