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交报名材料:
(1)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扫描件一份;
(2)学历底限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及学位证(二者缺一不可)扫描件一份;留学回国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加盖国家认可翻译机构公章的所学专业课程翻译件扫描件一份;
(3)《滦州市2023年选聘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一份;
(4)医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扫描件一份;
(5)其他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及面试
现场资格审查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特别提示:选聘面试时间与统一招聘面试时间为同一天)
1、资格审查
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通过“滦州党建网”发布。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包括试用期),凡发现应考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成绩低于60分的不合格。面试成绩当天在考点外张贴公布,并及时在“滦州党建网”发布。
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法定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四)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地点、有关要求、体检结果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公示
1、考核:考核由人社部门结合卫健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的要求,对考生进行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失信等情况,以及资格条件复审、人事档案审核,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2、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滦州党建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选,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聘用。由人社、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人事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岗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公开选聘的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且聘用期内不得转岗。按相关政策规定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七)审批备案
由用人单位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经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选聘过程由滦州市监察委员会全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15-7128070。
卫健部门联系电话:0315-7186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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