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医疗卫生
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下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第二批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6-28 13:01:42   地区:浙江   浏览:0

  (4)资格审核

  ①资格初审: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

  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并电话告知。

  ②现场资格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携带规定的报名材料接受现场资格确认,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将取消报考资格。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2、现场报名及资格确认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工作日开放)。

  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

  报名要求:现场报名人员所须提供的纸质报名材料参照邮件报名要求,到报名地点接受资格确认。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层次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聘指标数比例不足3:1,按符合招聘条件报考实际人数进入招聘程序。

  (二)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若同一招聘岗位通过现场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指标比超过(不含)10∶1的,将组织二轮面试或增加笔试,按照6: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面试形式,主要考察面试人员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分析应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总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根据各招聘岗位面试合格者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规定比例内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入围体检的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内签约。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对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区卫生健康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区卫生健康局报送区人力社保部门核准前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区人力社保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其他事项

  1.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信息不实或不符招录条件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历届生须在2023年6月26日(含)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证书;2023年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和岗位要求,其中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含)前。

  3.2022年10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生须在2023年6月26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聘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