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还须提供相应资料:
1.“基层项目服务人员”须提供在碧江区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仍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服务期满的证明(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2.“优秀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及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满3年及以上的任职证明(当选证明、任职文件、现实表现、廉洁自律材料等)原件及相关材料,任职证明须由区委组织部审核,并签署报考意见。如仍在岗的,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3.碧江区生源(兵源)、户籍的退役军人(含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区教育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原件各1份(证明材料需载明生源地、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现驻碧江区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须提供区人民武装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证明须注明军人所在单位及职务、家属姓名)、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报考定向招聘“碧江区户籍(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或生源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材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6.报考要求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岗位的,须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须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工勤人员及碧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国有企业或碧江区外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资格。
以上材料请用A4纸印制,按顺序准备,以便查验。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具体审查人签署意见并签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岗位空缺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区招聘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五)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注: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面试及考试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6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再作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作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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