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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沈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博士人才公告
2023-06-21 21:48:19   地区:辽宁   浏览:0

  (八)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后,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行为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出具考察意见,并装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九)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各用人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的信息,提供的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以及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问题,取消其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2.应聘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和个人意愿申报岗位;

  3.应聘人员自报名开始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联系方式

  (一)招聘政策、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详见《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计划表》。

  (二)纪律监督电话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22539026

  (三)电话咨询时段

  工作日9:00-11:00,13:30-16:00

  附件:

  1.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计划表.xls

  2.沈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人才报名表.docx

  3.沈阳市博士人才相关政策.doc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