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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理工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2023-06-21 21:48:44   地区:江苏   浏览:0

  3.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或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江苏理工学院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生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2022、2023年毕业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需提供已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证明)。

  3.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主要学生干部证明:班级、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院党委(党总支)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校团委、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需满12个月)。

  5.工作经历证明:高校工作经历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岗位、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资格复审材料不全者、复审不通过者,取消考核资格。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有权取消聘用资格:①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签订聘用合同者;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不能按照学校要求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者;③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六、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9-86953100

  七、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理工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9-86953051

  八、招聘工作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