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面试分为单位测试和学校面试两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河北师范大学官网和人事处网站,并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①单位测试,由各招聘二级单位负责组织,满分100分。
财务处、信息化中心、校医院、后勤集团等单位的招聘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采取工作情景模拟、实际技能操作、专业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辅导员、其他管理教辅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方式进行初选测试。
②学校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问题能力、沟通能力与合作意识、应变与自我控制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打分。
将应聘人员的单位测试成绩与学校测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单位测试×40%+学校测试×60%。面试成绩60分合格。
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平均后,核算为其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40%)+(面试成绩×60%)。
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2、专任教师岗位
采取考察面试的方式进行,具体考察方案和考察面试时间将由招聘岗位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具体通知,请保持联系电话通畅。
教学能力考察: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由学院教学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及人事、教务、教学督导等成员对其教学能力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科研能力考察:面试人员讲解自己的科研成果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对其科研水平、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察评价。
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所有考察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参加心理测试人选。
(三)心理测试
学校安排专业人员对心理测试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测试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学校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我校本次招聘的毕业生,硕士学位人员纳入河北省人员控制数管理,人事、组织关系和相关待遇将按照河北省和河北师范大学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学位录用人员办理入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参照《河北师范大学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博士学位青年学者标准的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人社网(https://rst.hebei.gov.cn/)、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通过河北师范大学网站(https://www.hebtu.edu.cn/)公布招聘过程中的考试通知、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人选,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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