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23年保定市安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公告
2023-06-19 15:51:38   地区:河北   浏览:0

  (七)公示

  县招聘办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安新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在面试、体检、考察阶段,如有因举报查实或其他情形影响聘用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在同岗位同组别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成绩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与优先进入体检环节的条件要求相同。

  五、聘用及待遇

  1.招聘教师采取人事代理方式,聘期三年。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人员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落实见习工资、定级工资、养老保险(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保缴费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等待遇。从2023年9月1日起薪,开支渠道由县财政保障。有关政策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执行见习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对被聘用者不按规定时间到岗的取消聘用资格。

  3.档案可由河北省人才服务中心托管。

  4.聘用人员户籍迁移按照新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纪律和监督

  (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招聘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人社局:0312-5336615

  教育局:0312-5306216

  技术咨询电话:0311-87102235

  附件:1.安新县2023年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岗位信息表

  2.安新县2023年教师招聘任教经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