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对需要选岗的岗位,按照本岗位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摘牌选岗确定聘用人员。经选岗后,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限5年。
2.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被聘用人员上岗前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组织岗前培训。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并及时关注报名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并对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安全及保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县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七、有关要求
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要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加强保密观念,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做好试题的印制、传递、回收等工作,要与有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不出泄密问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应予回避的人员必须予以工作回避。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聘用资格,以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八、其它事项
本方案由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联系电话:0319-4752735
技术支持电话:18811123016
附件:
1.《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条件表》.xls
2.《新河县2023年公开招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新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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