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的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察与资格复查
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主要考察拟聘用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社会信用记录等情况,并进行资格复查。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检会〔2019〕5号)文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查询。资格复查时,考生需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考资格与条件提交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证、个人人事档案等材料原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洛龙区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统一查询后开具。
因考生自愿放弃考察形成的招聘岗位缺额,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人员根据洛龙区教体局通知进行选岗(具体以选岗办法为准)。新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最低服务年限3年(包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期内,考生不得辞职、调离,不得参加其他招录考试。
五、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所有环节的相关事宜、注意事项,以及通知、公告均在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uolong.gov.cn/)进行公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请考生务必及时登陆查看。
2.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与资格复查、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3.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录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4.本方案解释权归洛龙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的特殊情况,由洛龙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5517552702、18537179197
政策咨询电话:0379—65258060(网上报名期间专机)
0379--65156602
电话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洛龙区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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