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格复审地点:溧阳市技工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
3.资格复审人员需带资料
(1)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资格审核人员当场确认后退还原件,复印件留存。
(2)国(境)外留学人员另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领取准考证,取得考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同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技能操作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技能操作
(1)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专业进行技能操作,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50分。
(2)时间:2023年7月15日08:00起。
(3)地点:溧阳市技工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
(二)面试
(1)在技能操作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面试人选,如不足相应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采用说课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
(3)内容:根据招聘岗位分专业进行。
(4)时间:2023年7月29日08:00起。
(5)地点:溧阳市技工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
(三)综合成绩计算
技能操作、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技能操作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综合成绩相同,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选自理。
招聘单位按规定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报考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应聘人员聘用后二年内需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不能取得者予以解聘。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与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除关系。
聘用审批完毕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咨询与监督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9-87112388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519-87216594
七、本公告由溧阳市技工学校(江苏省溧阳中等专业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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