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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招聘公告
2023-06-14 11:15:22   地区:山东   浏览:0

  五、考察和体检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考察、体检先后顺序,并等额组织。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问题查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因考察人选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应在市级以上综合医院封闭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除特殊情况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和报考人员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照规定办理档案关系、工资等相关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关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协议后未能按规定时间取得学历及教师资格证书,或因违纪等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的,视为违约,招聘单位有权终止协议,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及时查看报名网站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

  2.因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请随时关注报名网站信息。

  3.本次招聘发布的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4.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用人单位咨询电话:0531-8203874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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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济南市市直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