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且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首轮考核评价结束后,区优秀人才引进主管部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可对进入考核评价范围的人员进行调剂选聘。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引进人才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取消事业单位人员身份。最低服务期内,发放住房补贴,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服务年限内离开我区的,由所在单位追回发放的住房补贴。
(四)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对于聘用到管理岗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对于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单位没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可按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
六、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信息将在河口区人民政府网站(打开方式:河口区人民政府>首页>热点专题>河口区事业单位招考>综合类招考)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46-366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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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2日
原标题:2023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ekou.gov.cn/art/2023/6/12/art_206413_10353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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