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笔试时间、地点:
拟定于2023年7月在丹江口市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3、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原则上招聘人数达到1:5以上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根据情况核减招聘岗位或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能力、业务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交流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现场礼仪展示等方面的内容。采取专业性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入围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依据招聘计划1:5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入围人选应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资格复审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站(http://www.hbdjk.com/)发布。
未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面试人选缺额,可以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在面试开考前5天发布,面试公告在丹江口水都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公告。考生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如出现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如面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优先。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二)考察
1、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进行,考察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五、公示、聘用
考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招聘人选,通过丹江口水都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本次公开招聘政务讲解员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使用紧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公示期满后,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编制及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选派到有关单位使用。
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岗位需要,经研究同意后可递补聘用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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