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八、考察
1.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考察工作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有关规定执行。
3.考察工作坚持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进行。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考察其现实综合表现。
4.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聘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在“黔西南州公安局门户网站”和“黔西南公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十、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3292019(黔西南州公安局政治部)
监督电话:0859-3292077(黔西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二纪检监察组)
黔西南州公安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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