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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长期招聘高层次人
2023-06-13 15:40:02   地区:江苏   浏览:0

  (一)体检

  体检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名单在崇川区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栏目公示,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代码、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报送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批备案,并由招聘单位根据核发的《南通市崇川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聘用手续,约定试用期,按相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结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的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在规定的时间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岗位实行执业准入资格制度,如符合本公告规定暂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在聘用后2年内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加试成绩高者在前):

  (1)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资格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89088026(崇川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一纪检监察组)。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5302649。

  南通市崇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6日

  附件1: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附件3:南通市崇川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