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在安龙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考察中,审定有《招聘简章》中报考条件“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情况之一,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经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贵州省市及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公示期间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按照《关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有关待遇的通知》(黔人社通〔2018〕298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由聘用单位解除聘用,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新聘用县直部门、街道教师试用期一年,镇教师试用期半年。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限内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借调。
十一、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考生,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个人学籍档案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工作中因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七)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相关信息均在安龙县人民政府门网站(网址http://www.gzal.gov.cn/)上发布(如简章、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并相互转告,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若因考生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二、本简章由安龙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5220102(安龙县人力资源发展中心)
咨询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监督电话:0859—5550515(安龙县纪委信访室)
安龙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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